越南政府最近发布了第60/2023/ND-CP号法令,对进口汽车及其零部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法令中特别指出,被召回的汽车不仅包括根据厂家公告的召回车辆,还包括应检验机构要求召回的汽车。只要有相关证据和反馈,检验机构都可以提出召回要求。
当汽车出现技术缺陷并需要召回时,进口商有严格的职责和时间限制:
在收到召回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售存在缺陷的汽车。
在10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交详细书面报告,并在相关网站发布召回计划和清单。
检验机构的权利与职责
除了对汽车进行常规检验外,如果进口商提供了制造商不配合召回计划的证据,检验机构还有权暂停对该制造商所有汽车的检验和认证程序。对于尚未获得认证的需要召回的汽车,检验机构会与海关合作,允许进口商临时提货并进行维修。
第60/2023/ND-CP号法令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将从2025年8月1日起开始适用于汽车产品。这为进口商和制造商提供了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和适应新的规定。
第60/2023/ND-CP号法令原文:
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3/8/60-cp.sign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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