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摩托车的海关归类、监管要求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认证要求。提供了海关归类和退税税率,介绍了出口检验检疫要求,并以泰国和菲律宾为例,详细解析了摩托车进口认证的主要技术法规、认证流程和技术文件要求。
1、摩托车应归入税则号列8711项下,而摩托车零件、附件则归入税则号列8714.1000项下。
2、摩托车的退税税率为13%。
3、监管证件代码为4(出口许可证)A(检验检疫)。
1、摩托车不属于海关总署所确定的法定检验商品,对其的检验检疫为抽检,即仅在海关检验检疫过程中命中时方得进行。但相关企业仍需注意进口国(地区)对摩托车产品相关准入的法律法规、合同等要求。
2、出口企业应积极采取提前申报方式如实申报告知相关风险问题,避免在海关查验实务中,出现夹带、漏报危险品(如蓄电池、电解液等)等问题。
以泰国对摩托车的进口认证要求:
1、法律法规:泰国是WP29《1958年协定书》的缔约成员国之一,其对ECE法规的采用率并不高,ECE法规中,泰国采用了17项,其中与摩托车相关的法规如下图所示。
此外,泰国制定的有关摩托车管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车辆认证框架法规以及针对零部件和系统认证的法规,同时,TISI还制定了摩托车相关强制性认证所需标准。
2、认证流程:
2.1 产品评价:TISI依据泰国工业标准(TIS)和有关产品认证的特殊要求评价产品,可采用以下3种方式中的1种:抽取样品并由指定实验室检测,抽取样品由企业人员在企业检测,或测试报告的检查。
2.2 发证前的企业检查:对于进口产品,不需要对企业进行检查,只进行质量控制过程方面的文件评审即可。
2.3 发证后的监督审查:为了确保认证产品继续符合相应的标准,及企业仍然有能力保持认证产品的质量,监审体系包括例行监审,可以采用对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和/或对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
3、认证标志:摩托车辆TISI认证标志如下图所示。
4、提供的技术文件: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工厂信息(如公司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组织结构图、质量手册等),产品信息(如产品参数、图片、技术图纸、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宣传册等),主要部件的认证证书和测试报告(如测试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清单、进口商文件等)。
以菲律宾对摩托车的进口认证要求
1、法律法规:菲律宾的摩托车相关法律法规及其ECE法规采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此外,BPS制定了强制认证产品制度,部分摩托车零部件必须取得BPS认证或者ICC进口检验,才能清关和销售。
2、认证流程:
2.1 CoC认证:CoC申请应由机动车辆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向EMB提交,需提供完整、详细的机动车辆和发动机描述,描述安装在机动车辆中的排放控制系统,燃油供给系统的细节,以及DOTC/LTO的车辆型式批准系统测试结果。同时,需要符合摩托车排放限值。
2.2 摩托车配件BPS认证:认证流程包括提交技术文件,审核工作由BPS,DTI区域/省办公室,或认可的国家标准局认证机构审核员进行。在审核结束后,如BPS发现申请者符合规定,标准局主管或代理将批准申请者申请并签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
2.3 ICC认证:在进口需强制性BPS产品认证的产品前,进口商应向国家单一窗口系统(NPW)在线提交ICC认证申请,并将副本、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和/或其它产品制造商相关的QMS文件以及相关文件提交给BPS或最近的DTI区域办公室。
3、技术文件:BPS表格PS/SF01一式三份,申请者遵守PS证书使用条款和规定,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管理代表签字,申请和最终的证书需显示适用标准,工厂地址,产品商标。生产标准不同、工厂地址不同需要另外申请,质量手册。
4、认证标志:PS认证标志如下图所示,同时,PS认证标志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ICC认证标签(左:2018-2020年采用的标签;右:2021至今采用的标签)。
5、进口程序:所有进境物品都由正式或非正式进口两种途径进入菲律宾,但由驻菲使领馆和获得菲律宾相应部门授权的外国政府机构免税进口的物品除外。进口申报人自卸货完成日起30天之内必须向海关申报,报关期限不可延长。不向海关申报的视为放弃货物,货物将"根据事实如此”(ipso facto)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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