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074号令,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针叶木胶合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公告,此次反倾销税率统一为7.15%,措施自2023年11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该决定覆盖的产品包括半化学秸秆纤维素瓦楞原纸和其他类型的瓦楞原纸,具体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412.39.9000和4412.99.9100。
韩国最早在2015年3月1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启动了反倾销调查。2016年3月11日,韩国作出初步裁定,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22%至7.15%的反倾销税。随后在2020年8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依据2020年11月6日发布的第814号令,韩国继续对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征收5.33%至7.15%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
2023年7月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中国针叶木胶合板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经过调查与分析,2024年4月18日,韩国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根据此次终裁,所有被调查的中国供应商均被征收相同的反倾销税率,即7.15%。具体供应商名单和税率如下:
序号 | 中国供应商参考译名(供应商英文名) | 反倾销税率 |
---|---|---|
1 | 漳州柏桦木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Baifar Wood Industrial Co., Ltd.) | 7.15% |
2 | 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Qingdao Longyu Timber Co., Ltd.) | 7.15% |
3 | 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Donghai Wood Co., Ltd.) | 7.15% |
4 | 广西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Guangxi Guigang City Changhai Lumber Co., Ltd.)、广西贵港市盛哲木业有限公司(Guangxi Guigang City Shengzhe Lumber Co., Ltd.) | 7.15% |
5 | 贵港市金禾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Jinhe Wood Co., Ltd.)、Guigang Gangnan District Jiahe Lumber Co., Ltd. | 7.15% |
6 | 其他中国供应商 | 7.15% |
此次延长反倾销税的决定旨在保护韩国国内的针叶木胶合板产业免受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自2023年11月6日起,所有进口到韩国的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中国针叶木胶合板将被征收7.15%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
此举不仅为韩国国内生产商提供了保护伞,也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和提升竞争力。然而,这一措施也可能导致进口商和终端用户的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市场价格和供应链结构。
原文公告pdf文档:https://www.moef.go.kr/com/cmm/fms/FileDown.do?atchFileId=ATCH_000000000026467&fileS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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