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项决定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项公告,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镓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镓(单质)、氮化镓、氧化镓、磷化镓、砷化镓、铟镓砷、硒化镓和锑化镓;以及锗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锗(单质)、区熔锗锭、磷锗锌、锗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和四氯化锗。
1、出口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并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以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商务部将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3、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将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将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4、对于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出口经营者,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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