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86号公告,对于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交易的非种用大豆,即"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的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并非是首次对离岸现货交易大豆进行规定,2023年以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已发布多项相关公告。不过,第86号公告相较于前期的公告更为完善,具体涉及保税交易库认定、检疫审批、申报和计税、调运管理等多个方面。
保税交易库作为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的重要环节,其认定规则在第86号公告中得到了明确。保税仓库需要向海关提交《保税交易库申请表》,并经过海关检查确认其满足防疫要求后,才能被认定为保税交易库。此外,经营这类库的企业还需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中申请相应的账号。
针对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的进口,第86号公告详细规定了其检疫和申报规则。进口商在大豆进境前,可以将已认定的保税交易库作为存放场所,并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此外,当大豆进入保税交易库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完成报关或备案,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当大豆调出保税交易库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则需要办理进口报关,并完成纳税申报。
第86号公告对大豆在保税交易库内的调运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大豆在离开口岸监管区域前,境内收货人需要提交联系单,并注明大豆在保税交易库的具体位置。其次,大豆在调出保税交易库前,前海联交中心需要向保税交易库经营企业提供出库指令和出仓提货信息,而经营企业则需在粮食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此外,调出后的大豆应直接被运送到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加工企业,进行后续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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