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确保提单和产地证(FORM E)信息的一致性是顺利清关和享受关税减免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出口到泰国时,提单上的shipper信息是否要与产地证(FORM E)上的发货人(exporter)信息一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一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清关问题和经济损失。有以下几点建议和注意事项:
1、一致性要求:如果您是国内公司(大陆公司),提单上的发货人信息(shipper)应该与FORM E上的发货人(exporter)信息一致。这是因为泰国海关在清关时会核对这些信息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清关问题或无法享受关税减免。
2、影响清关:如果信息不一致,泰国海关可能会对文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产生疑问,从而可能影响客户的清关速度和关税减免的申请。
1、使用境外公司抬头:如果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或者其他境外公司,FORM E的发货人一栏(exporter)可以用大陆公司的抬头,香港公司或者其他境外公司的抬头可以作为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打在第七栏品名下,显示方式为NON-PARTY OPERATOR:离岸公司+离岸地址。
2、第三方发票:在这种情况下,FORM E的十三栏应选择第四个选项THIRD PARTY INVOICE,打钩。这种操作方式不影响清关和关税减免。
1、代理公司信息:如果是找代理出具的FORM E,第一栏只能显示代理公司的信息。代理不能出具显示生产商或进出口企业抬头的原产地证。
2、清关资料一致:要确保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清关资料保持一致,必须更改这些单据为代理公司的抬头信息,才能达到一致性要求。
1、事前确认:在出单前,建议与国外客户确认好所有单据信息,以确保提单、FORM E和其他清关单据信息一致。
2、减少风险:提前了解和沟通清关要求,避免在清关环节出现问题,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关税减免政策。
出口到泰国、印尼、越南等国家时,提单上的发货人信息和FORM E上的发货人信息是否一致对客户的清关和关税减免有直接影响。因此,建议在操作前与客户详细沟通确认单据信息,确保信息一致性以避免清关问题和关税减免的障碍。
通过以上方式操作,可以确保顺利通关和客户利益最大化。如果您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中申国贸的专业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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