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泥船是一种专门用于清挖水道和河川淤泥的船只,确保其他船舶能够顺利通行。它们的主要功能如下:
1、挖深和加宽现有的航道、港口;
2、开挖新的航道、港口、运河;
3、疏浚码头、船坞、船闸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的基槽;
4、将挖出的泥沙抛入深海或用于陆上的吹填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从2017年6月1日起,对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具体的管制内容与要求如下:
1、出口限制的挖泥船种类
(a) 耙吸式挖泥船:舱容≥1500立方米,挖深≥15米,具有艏吹功能及装置;
(b) 绞吸式挖泥船:绞刀功率≥500千瓦,挖深≥15米,总装机功率≥2000千瓦;
(c) 斗式挖泥船:斗容≥4立方米,挖深≥15米;
(d) 吸沙船:舱容≥500立方米,总装机功率≥1000千瓦;
(e) 自航自卸式泥驳:舱容≥1000立方米,具有艏吹功能及自卸装置。
所有上述挖泥船在出口时,都必须得到商务部的许可。
2、出口经营者的登记要求
任何想要从事挖泥船出口业务的经营者,都必须经过商务部的登记。未经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是不被允许进行挖泥船的出口业务的。
3、出口许可的申请文件
出口经营者在申请出口许可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a)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b) 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c) 挖泥船的技术说明;
(d) 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
(e) 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文件。
4、出口许可证的颁发
经过商务部的审查,满足要求的出口经营者将获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该证件是经营者进行挖泥船出口的必要手续。
5、海关手续
出口经营者在海关办理出口手续时,必须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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