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经常遇到但又让人头疼的外贸问题——如何处理涉及俄罗斯的出口交易,尤其是当客户是通过香港公司付款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报关和退税问题究竟该怎么操作。
你的俄罗斯客户下单订购了工厂的普通产品,使用的是香港公司支付的美元,合同也是跟香港公司签订的。根据合同条款(FOB上海),你只需把货物运送到仓库,并提供必要的单证。货物的最终目的地是俄罗斯。
在这样的情形下,你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我们来详细解析这个情形的操作方式,以便大家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顺利处理。
首先,最常见的问题是,报关单上的运抵国和目的港到底该填什么?由于你的货物是运到俄罗斯,所以在报关时,运抵国和目的港都应填写俄罗斯。
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海关需要根据运抵国和目的港的信息,来确定货物的实际出口地。如果运抵国显示为俄罗斯,而提单上的信息也是俄罗斯,那这将确保货物的出口信息是统一的,有助于后续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因此,在你的报关单上,运抵国和目的港应明确填写俄罗斯,这样才能符合退税的要求。
那么,报关单上贸易国(也称交易国)该如何填写呢?由于你的买家是香港公司,并且合同和货款都由香港公司支付,贸易国应填写为香港。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货物最终的运抵地是俄罗斯,但实际上你的交易对象是香港公司,所有的合同、支付等商业行为都是通过香港公司来完成的。因此,在报关单中,贸易国一栏应填写香港,这意味着你的出口行为是卖给香港公司。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些朋友会担心,报关单上的贸易国和提单信息对不上,是否会影响退税?
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并不显示贸易国,它显示的只是货物的运送路线和目的地。因此,提单显示的目的港和报关单上的运抵国都是俄罗斯,这样是完全合理的。而在报关单上,贸易国填写香港是因为你的合同对象是香港公司,这并不与提单上的信息冲突。所以,完全不必担心会影响到退税。
为了顺利申请退税,这里有几个关键点:
这种操作实际上就是一个“三方贸易”的模式,你作为出口方,香港公司作为贸易主体,货物的实际运抵地为俄罗斯。这种三方贸易在外贸业务中是非常常见的,因此无论是海关、货代,还是税务机关都非常熟悉这种模式,只要单证齐全并且一致,退税就不成问题。
在这类对俄罗斯的出口中,如果客户通过香港公司付款,报关单上的运抵国和目的港应明确填写俄罗斯,而贸易国则应填写为香港。这样不仅能符合出口退税的政策要求,同时也能确保整个出口报关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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