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边角料,是指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贸易企业在进行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次用于加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1、残次品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2、副产品是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订)第十八条,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将面临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且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1、内销: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内销,海关会直接审核企业申报的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2、退运: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退运出境,海关会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手(账)册的核销手续。
3、销毁:对于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海关凭相关单证、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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