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原则有两个方面,由国际货运交通协会设定。一件事是赔偿责任的原则,其次是赔偿的限制。
一、赔偿责任的原则
在接受产品时,接收者发现该产品丢失或损坏,能证明发现损失或损坏的货物的过失由代理方导致,就可以索赔。通常,货物到达后不得超过几天申请通知。否则,货运已完成交付义务。货运机构的基本补偿原则:
国际货运代理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1)产品交付的市场价格或产品的时间价格与发票金额不同。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差异,则将赔偿发票的金额。
2)对没有实际价值与其他特殊价值的货物不予赔偿(例如:古董、字画)。(除非出具特别声明并支付相应费用)
3)赔偿货运,海关和其他费用。但是,没有任何进一步补偿其他损失。
4)以比例对产品的损坏补偿。
5)如果产品未在交货日期内交付,构成延误交付,可以补偿延迟可能导致的直接结果和适当的费用。
二、赔偿的限制
根据当前的国际公约,有些使用单一标准补偿方法,有使用一些双重标准补偿方法。国际货运代理的的赔偿方法应该相同,但是实际是不同的,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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