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告 | 对进口印度尼西亚食用水生动物的检疫与卫生要求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关于从印度尼西亚进口食用水生动物的检疫和卫生要求。文中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对生产企业、产品要求及检验检疫流程的详细解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关于从印度尼西亚进口食用水生动物的检疫和卫生要求。文中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对生产企业、产品要求及检验检疫流程的详细解读。
本文深入解读了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对比
为进一步深化中塞两国经贸合作,提高双边贸易通关效率,2021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互认协定》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项决定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对于小轿车和越野车进出口税则进行最新的重要调整。这些调整基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该标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在2023年1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并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国政府发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对从塞尔维亚进口苹果的植物检疫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检验检疫法律依据、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果园与包装厂的管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关注点、出口前的管理措施、以及进境检疫的流程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进口的苹果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标准,保护国内植物健康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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